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招生“挑肥拣瘦”,驾校怎成“霸王”?

时间:2013-01-19 12:19:00   点击:    来源: 
核心提示:1月16日,记者探访湖北武汉市内部分驾校发现,驾考难度增加,部分驾校招收新学员时 “挑肥拣瘦”,开始挑年龄、挑性别,有的驾校拒收年龄较大的学员,有的驾校则对女学员和大龄男学员多收费。
本文附件下载:

1月16日,记者探访湖北武汉市内部分驾校发现,驾考难度增加,部分驾校招收新学员时 “挑肥拣瘦”,开始挑年龄、挑性别,有的驾校拒收年龄较大的学员,有的驾校则对女学员和大龄男学员多收费。

驾校招生“挑肥拣瘦”,根由都在一个“利”字。诚然,比之很多年轻的男学员,一些女学员、年龄较大的男学员可能领会得慢,学习耗时长,通过率也低。而驾校是企业,有天然的逐利性。驾校为了降低成本,对女学员、大龄男学员实行差别待遇,提高门槛和收费,貌似符合经营的规律。但实际上,这种做法却是非常不当的。

驾校虽然是企业,但不像其他普通企业一样享有完全自主的定价权,驾校的收费要执行政府指导价,对此,各地大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于2012年9月1日起试行的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第二条就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制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本通知规定的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在政府指导价中,所考量的学时和费用应该是充分、科学、公平的,应该能够满足一些“学得慢”的学员的需求,也应该能够满足驾校适当的赢利需求,驾校“挑肥拣瘦”,无非是想获得更大的赢利。而随着今年驾考新标准的实施,驾考落到了实处,更有针对性和实用性,驾校为了适应新标准,就必须实行“素质教学”,就会增加成本。在这种情势下,驾校自然便有了更强的“挑肥拣瘦”动机。但显然,这种“挑肥拣瘦”触碰了政府指导价的上限,是违规的。

大多数人学的都是小型汽车的驾驶,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十一条就“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年龄条件给出的规定是 “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这说明,学员的年龄只要在这一范围中,都应该得到平等待遇。驾校“接近40岁就不收”或“超过50岁就加钱”构成年龄歧视。另外,《宪法》确立了男女平等原则,在有关驾考的法规中也从未就女性学员设定高门槛,驾校对女学员“另眼相看”,构成了性别歧视。

驾校提供的是商品性质的培训服务,学员则是消费者。 《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据此,驾校“挑肥拣瘦”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近年来,参加驾校学习的人员越来越多,驾校数量则相对不足,驾驶员培训市场处于一种供小于求的状态,竞争不够,一些驾校也就有了“挑肥拣瘦”乱收费乱提门槛的底气,这种“挑肥拣瘦”就是一种霸王做法,物价等监管维权部门应该及时介入,予以整治规范。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