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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

时间:2018-01-12 10:52:00   点击: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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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

(一)

一、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二、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原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三、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证据材料包括: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材料,或者交通事故原始现场的照片、录像、证人证言(需要其他证据佐证)等证据。

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当事人可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

 

一、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检验完成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死者亲属应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查、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下达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意的,可以在接到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复核,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调解。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伤亡的,从规定丧葬办理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五、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终结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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